第五章 報警找肇事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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媽媽去粉店乾活了,我現在也不能去上學,隻能在家看電視。

太無語了,我才五歲怎麼讓家人聽我的話。

哎…看來隻能徐徐圖之了。

中午媽媽冇有回來,我隻能去找媽媽,順便去吃粉。

粉店離家不遠,幾分鐘就到了。

“媽媽,我肚子餓了。”

“依依,你怎麼來了,肚子餓了啊!

媽媽給你湯個粉,你先坐會兒。”

“好的,謝謝媽媽!”現在是午飯時間還是挺多人吃粉的,現在素粉才一塊五一碗,肥肉粉兩塊錢,瘦肉粉三塊錢。

一天賺個一兩百塊錢應該可以,和嬸嬸家分,能一家分一百塊錢左右一天。

真好o(^▽^)o“依依,慢點吃,有點燙。”

“好的!媽媽吃午飯了嗎?”

“現在正是吃午飯的時候,等一會兒人少了再吃”“哦!”

嬸嬸從後廚洗碗出來。

“依依,怎麼出來啦!

身體好些了冇。”

“嬸嬸好!”

媽媽接話“她肚子餓,自己過來的,她額頭的傷過兩天就去拆線,剩下的都是皮外傷。”

“那個挨千刀的,肇事者,找到了嗎?”

“唉!

那天晚上天太黑,冇有看到開摩托車的是誰,又冇有車牌號,又冇有人看到是誰,隻能自認倒黴了”“那你不報警嗎?”

“還冇有呢?

算了,反正依依也冇有事了。

就這樣吧!”

“媽媽!不能算了,還是要報警的,我住院的期間花了那麼多錢,得讓肇事者補償一些,做錯事就要付出代價,一定要報警”嬸嬸“對呀!

依依住院用了那麼多錢,得讓那個挨千刀賠錢”“那就去吧!

等晚點就去警察局一趟。”

就算警察找不到,隻要放出訊息,說幫忙找到肇事者,給對方十塊錢,肯定有人來多管閒事。

這時候的十塊錢還是挺值錢的。

該自己的半分不讓,不是自己的一分不要。

“媽媽!我吃飽了,我先回家了”“好!

回去路上注意安全,看著點車哈!”“嗯!知道了,媽媽拜拜。”

被欺負就要馬上還回去,什麼退一步海闊天空,忍一時風平浪靜。

退一步越想越氣,忍一時無人替。

做生意可以少收錢,被打了一定要對方付出點錢。

打回去是互毆,不可行。

人終究要為自己的年少無知買單,我買了,太貴,回頭一看全是活該,我不恨任何人,唯獨原諒不了當初的自己。

晚上媽媽回來說過去那麼多天才報警,可能冇有那麼容易找到肇事者。

第二天就看到警察在一路上每家每戶排查情況,詢問有冇有人看到,多少輛摩托車經過車禍路段。

分岔路口的也不放過。

詢問一圈警察讓我媽媽去警察局瞭解情況。

得到的結果就是冇有人看到,也冇有注意看,過去那麼久了,就算有人看到,也不記得長什麼樣子了。

既然警察不容易找,那就利用鈔能力和八卦來找人了。

警民協作才能儘快破案。

就讓我來散佈八卦,等下午家家戶戶做飯了,我就去小朋友聚集地說。

…………我去了聚集地,小朋友看到我,很好奇的看著我。

阿春跑過來“依依,你的頭怎麼回事”真上道小春春“嗯!前幾天被摩托車撞到了,痛死我了,我額頭裡都有個小石頭呢?”

“那個撞你的人呢?”

“不知道是誰,不過我媽媽己經報警了,應該要不了多久就可以找到了,我媽媽還說要是誰給我們家提供資訊 ,就給他們家一百塊錢呢!所以遲早都會找到的。”

“嗯嗯,一定能找到的。

誒呀!

你受傷了,怎麼還出來玩,不怕嗎?”

“冇事的,家裡不好玩,我出來看你們玩就好了。”

“哦!

那我們等一下玩老鷹捉小雞,你離遠一點看啊!

免得傷到你”還是小時候好,多的是時間玩,吃喝玩樂的小時候,長大了就要掙錢,就要學會人情世故,還要防人,調戲,壓榨,欺辱。

老了又要帶娃,還要養家,還要事事順著老公婆家人。

老了老了,還惹人嫌。

不得不承認,人確實經曆了一些事情後,就悄悄換了一種性格;曾經的那個自己,再也回不去了,從幼稚到成熟,從單純到複雜,從首來首去到小心翼翼,從冇心冇肺,到充滿防備。

時間在變,人也在變,雖然不一定成功,但是一定在成長...等明天看結果了,回家吃飯去。

“小春春!我回家吃飯啦!

拜拜”小春跑過來“那我也回家吃飯了,等一下我媽又說我那麼晚不回家。”

“小春,我們是小孩子,早點回家,爸爸媽媽纔不會擔心我們,太晚回家的話,大人會覺得我們受傷了,或者被壞人抓走了。

你看我就是冇有和媽媽在一起,自己出去,回家就被車撞了。

所以我們有時候要聽大人的話,避免我們受傷。”

“嗯!那我們一起回家吧!

聽你一說我還真的有點怕怕的”“冇事的,隻要我們注意安全就行了,我們回家吧!”

“嗯”依依說話越來越厲害了,跟我媽一樣(#^.^#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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